律师本se - 第2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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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英琪收受公司万元应定为受贿款

    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工作座谈》(〔2003〕167号)规定,《刑法》第八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位形成便利条”,被其利用gj工作职务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利用了职权或者位产影响和一定工作联系,公司gj工作间、级单位没有职务隶属、制约关系gj工作间、有工作联系单位gj工作间等。

    ,第方科技公司系周英琪所公司供应商,周英琪作为公司经理,供应商选聘有一定影响,故方存制约关系。

    简单据形式定周英琪所公司科技公司间系平等民事主关系,实质周英琪所公司及其方科技公司存制约及影响。另外,从周英琪将佳公司推荐给科技公司方便达成了业务合作,也侧面印证了周英琪影响力。

    由此见,佳公司科技公司合作正利用了周英琪职务便利,周英琪接受钱财为,应当定为受贿。完毕!”检察员

    ……

    审结束,审判宣布休钟,稍判决。周英琪觉得方轶辩护位,判,也事听了。

    周英琪忐忑等待,就等待门一般,怕来,又怕来,更怕胡来。

    快过了,合议位法官了法

    “……现继续案经合议评议经形成判决意见。针控辩意见,结合案争议事实和证据,院评析

    一审法院据周英琪犯罪事实、质、节和危害程度,依法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唯犯罪事实法律适用有误,依法予改判。

    为,周英琪收受佳公司万元,构成受贿罪。故检察机关该项抗诉意见,予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予采纳。判决

    一、维持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第一项、第项;

    、撤销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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