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se - 第1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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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回应检察员意见。”审判

    “审判、审判员:辩护据检察员辩护意见和回应,发表辩护意见:

    第一,检察机关保密规定适用律师。

    《检察工作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规定》及其附《确定检察诉讼书密级和保密期限规定》等检察机关保密规定,旨使各级民检察院办案工作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保证各项检察活动顺利。该规定适用检察机关办案员和检察机关因工作需员。

    将“讯被告笔录”和“询证言”确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主为保障检察机关受理案侦查工作顺利,约束检察机关办案员和检察机关因工作需员,其目为了禁止漏案卷材料,徇私枉法。

    据《刑事诉讼法》(修正)第八条规定,辩护律师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刑事诉讼法》一八修正述条款由第八条改为第条)

    因此,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保密规定并适用辩护律师。

    第,案卷移送法院,辩护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犯罪事实材料,并外构成漏国家秘密罪。

    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刑事案案卷资料被移送法院,案卷犯罪事实材料否属国家秘密,取决刑事案否涉及国家秘密,否属涉密案涉密或者案有涉密,涉及涉密材料应该标密级和保密期,涉密员应当遵守法院系统有效保密规定。

    博办理贪污案一起普通贪污案,并未涉及国家秘密,法院也未告博李贪污案有涉密博复印案卷材料也未标注保密字样及密级。

    另外,经辩护检索关法律规定,法院系统保密规定,并未将涉及国家秘密涉及控犯罪事实材料,包括“讯被告笔录”和“询证言”,规定为国家秘密。

    有鉴此,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前,博作为李贪污案辩护律师,将其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案卷“讯被告笔录”和“询证言”给予被告亲属观为,构成漏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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